窒,張栗反。
訟,爭辯也。上乾下坎,乾剛坎險,上剛以制其下,下險以伺其上,又為內險而外健,又為己險而彼健,皆訟之道也。
九二中實,上無應與,又為加憂。且於卦變自遯而來,為剛來居二,而當下卦之中,有有孚而見窒,能懼而得中之象。上九過剛,居訟之極,有終極其訟之象。九五剛健中正,以居尊位,有大人之象。以剛乘險,以實履陷,有不利涉大川之象。故戒占者必有爭辯之事,而隨其所處為吉兇也。
【靠右】---(南宋)朱熹撰《周易本義》卷一
《語類》云:大凡卦辭取義不一,如訟「有孚窒惕中吉」,蓋取九二中實,坎為加憂之象。終兇,蓋取上九終極於訟之象。利見大人,蓋取九五剛健中正居尊之象。不利涉大川,又取以剛乘險、以實履陷之象。此取義不一也。然亦有不必如此取者,此特其一例也。卦辭如此辭極齊整,蓋所取諸爻義,皆與爻中本辭協。亦有雖取爻義,而與爻本辭不同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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