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:得其所歸,猶言得其所依歸也。婦得賢夫而配之,臣得聖君而事之,皆得其所歸之謂。故同人之物必歸焉者,人歸已也。此之得其所歸者,已歸人也。兩者皆足以致事業之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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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南宋]朱震-第55卦?豐卦?序卦傳詳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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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春秋]子夏-第55卦?豐卦?序卦傳詳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