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經】第23卦-剝卦?山地剝卦(坤下艮上)-(清)胡煦撰《周易函書?約註》卷六
周易函書約註卷六,禮部侍郎胡煦撰
周易上經
?【坤下艮上】
剝,落也。九月,萬物剝落時也。一陽覆五隂,隂盛陽孤,勢將剝落而盡。郝解曰:剝者,殺牲解體之名,故爻象為牀。牀,幾案也。因有膚魚果核陳設之象。
剝:不利有攸往。
隂盛陽衰,小人壯而君子伏。又內坤外艮,有順時而止義,故不可有所往。易言不利往,皆東北艮象。萬物成終之地,正喪朋時,故蹇有艮象,曰不利東北。其曰利西南,與艮反也。解有震無艮,則止言利西南。西南得朋,故利。今剝有艮,故不利往。若復初見震,則朋來矣。易中隂陽來往,止是一義。
彖曰:剝,剝也。【郭、京作剝。剝,落也】。柔變剛也。不利有攸往,小人長也。順而止之,觀象也。君子尚消息盈虛,天行也。
此卦諸解俱以五隂剝陽為說,皆未明剝義也。不知剝字止說在上一陽耳,若謂以隂剝陽,五隂之力何怯于垂盡之一陽?今固堂堂正位于上,果何爻之剝乎?剝之最近莫如五,猶曰貫魚以宮人寵,近猶如此,疎遠可知。當知剝之為義,從隂陽之隱顯而見也。隂陽之理流行于天地之間,往復不窮,此盛則彼衰,此顯則彼隱,故前曰隂變陽,而後曰消息盈虛,天行也。隂變陽者,隂陽原有迭見之理。今五隂既盛,則是初之隂變去初陽而為姤,二之隂變去二陽而為遯,以次漸長,變去五陽,僅存一陽,孤立于上,幾幾垂盡,有似果熟枝頭,將次剝落,故以剝落象之。從陽之自剝為言,見非無為之隂所能,因遡其前而以為隂變陽,不以為隂剝陽也。小人浸長,其勢方張,自不宜往。內順外止,順時而止,而謂為觀象,即觀此小人浸長之象,所以不利有攸往。消者方虧,虛則消之盡。息者方生,盈則息之盛。四字雖兼隂陽往復說,卻全為陽謀。復陽息,姤陽消,乾陽盛,坤陽虛是也。此正陽消將虛之候,故遂說天行,因此卦自乾變來故也。觀象云者,卦自觀來,有觀之象。又物當九月,陽德收功,落實取材,必有可觀。又當知觀象之後,說出天行,明指得朋喪朋,隂陽往復而言。周易之理,無非發明隂陽消息,微盛盈虛。天行垂象,在人觀之而已。蠱之終始,亦曰天行。巽之初終,恒之終始,莫非往復之旨。而初終尤不可不察,凡皆觀象之說也。宜曰順止顯于外曰觀象,順動涵于中曰見心。
【煦】按:以順動說見心,最合易理,即率性之謂道也。
象曰:山附于地,剝;上以厚下安宅。
春夏百昌蕃茂,見物不見山。九月萬物剝落,止見山附于地,故云剝。高附于卑,貴附于賤,下不厚則不安,故厚其下,始安其宅也。然指在下說,亦可。厚下,坤也。艮為門闕,覆于上,有似于宅。此卦主陽,在上而不得位,故稱上,若泰五稱后者然。
初六,剝牀以足,蔑,貞兇?!拒魉镒鳒纾瑹o兇字】。
剝由乾來,今以隂爻逐位變之,初之隂變去初陽者也。其象剝牀者,震巽為木主,皆在下,木而在下,故象牀。初足爻,故象牀足。二在初上,則以辨象牀面矣。坤以載物,牀以安人,其義同也。一陽覆五隂,有宅象,廬象,牀象。蔑,滅也。陽而居初,本為正位,今為隂所變而蔑之,故以為滅貞。隂而滅陽,不得所資,故兇。
象曰:剝牀以足,以滅下也。
滅下即蔑貞,指乾之初陽也。
六二,剝牀以辨【古作分】,蔑貞兇。
二之隂,變去乾二者也。乾二中正,故亦曰蔑貞??字龠Q曰辨謂牀之下,足之上。分,辨處也。鄭元曰足上稱辨,辨,分也,謂可屈伸處也。崔憬曰在第足之間,是牀梐也。程子曰牀之幹
【煦】按:足在牀下,辨,牀之面也,即平也。尚書平章平秩,史記作便,索隱曰今文尚書作辨,可知平辨通聲,古原通用。
象曰:剝牀以辨,未有與也。
隂陽比應,通稱為與。與則其情相親,故三以應上而無咎。二之旡與,則直肆其兇暴,故蔑貞兇也。
六三:剝之,無咎,【陸無之字】。
三隂乃變三陽者,故亦言剝。然初、二兇,四近災,而此獨無咎,三有應與,得陽援故也。故小象曰:失上下也。
象曰:剝之無咎,失上下也。
失上下,謂不與初、二、四相同,即得陽有應之說。隂以得陽為資,初、二、四比隂應隂,若小人之朋黨既固,剝陽而據其位,全無陽助,故兇而近災。今應爻得陽,故以為失上下之隂。
六四,剝牀以膚,【京房木作簠,謂祭器】兇。
此爻變去乾四,初足,二辨,三牀之上,四居上體,乃牀上人之膚。王肅曰:坤象牀,艮象人,剝牀而及人膚,為害滋深,故兇。
象曰:剝牀以膚,切近災也。
言禍及其身而不可免,坤為災,與下卦接也。膚字詳噬嗑。
六五,貫魚以宮人寵,無不利。
以隂變去陽爻,將必有報反之虞。唯有應有比,得陽之助者不然,故一無咎,一無不利。且此爻又有承陽之義,變巽象魚,詳見中孚。巽?艮手,故貫魚。魚之聨貫,相次以序,五隂分列象之。五君位,隂故象后。上承孤陽,故象君以后以之也。艮為宮室,魚隂物,宮人衆妾,乃隂之美而承順于陽者。?兌少女,變巽長女,下坤互坤,皆老婦宮人象。寵者,隂陽相得之義,順而止之,正在此爻。以順而止,則必無違忤,故無不利。利,隂象,得陽始有之,故觀四近陽亦言利。
象曰:以宮人寵,終無尤也。
以隂變陽,宜乎有尤。今順而止,以隂承陽,得陽之助,故無尤。
上九,碩果不食,君子得輿?!揪┳鞯?,董作德。車】,小人剝廬。
乾陽悉為隂變,此爻獨存于上,故有碩果不食象。不食即謂不變不剝也。艮為果蓏。碩,大也。陽稱大,又為圜,大而圓,果象。?兌為口,本能食兌,?不食象。乾為君子,上陽是也。下坤,上變亦坤。坤為民,為小人,又為大輿,坤為輿,皆載物者也。據君子而論,則下承以坤輿,故曰君子得輿,是據陽之視隂而為象也。又曰小人剝廬者,艮陽上覆,下隂旁列,有似于廬。廬為人所覆庇,坤隂之賴以覆者,獨此一陽。今上變為坤,減卻艮象,不成為廬,則下坤何所覆乎?是據隂之視陽而為象也。上句就未變說,下句就已變說,故不同。碩果即上九二字,爻之主象也,為陽言也。下二句即在碩果二字中。
象曰:君子得輿,民所載也。小人剝廬,終不可用也。
民與輿皆謂坤,指下卦也。廬謂艮陽也。得輿則承之者順,故為民所載。剝廬則失所覆,故終不可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