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經】第23卦-剝卦?山地剝卦(坤下艮上)-[宋]魏了翁輯《周易要義?卷三上》

[宋]魏了翁| 易經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23卦-剝卦?山地剝卦(坤下艮上)

【周易上經】第23卦-剝卦?山地剝卦(坤下艮上)-[宋]魏了翁輯《周易要義?卷三上》

【十六】隂長陽剛,剝落,故不利往。

?【坤下艮上】

剝。不利有攸往。

《正義》曰:剝者,剝落也。今隂長變剛,剛陽剝落,故稱剝也。小人既長,故不利有攸往。剝,邦角反,彖云:剝,剝也。馬云:落也。說文云:裂也。乾宮五世卦

【十七】順止觀象,不欲強亢以隕身。

彖曰:順而止之,觀象也。君子尚消息盈虛,天行也。

坤順而艮止也,所以順而止之,不敢以剛止者,以觀其形象也。強亢激拂,觸忤以隕身,身既傾焉,功又不就,非君子之所尚也。

【十八】剝從下起,故取厚下安宅。

象曰:山附至安宅。

《正義》曰:山附于地,剝者,山本高峻,今附于地,即是剝落之象,故云山附于地,剝也。上以厚下安宅者,剝之為義,從下而起,故在上之人,當須豐厚于下,安物之居,以防於剝也。

【十九】剝牀,以辨牀身下、牀足上。

初六:剝牀以足,蔑貞兇。

牀者,人之所以安也。剝牀以足,猶云剝牀之足也。蔑,猶削也。剝牀之足,滅下之道也。下道始滅,剛隕柔長,則正削而兇來也。蔑,莫結反,猶削也。楚俗有削滅之言,馬云無也,鄭云輕慢,荀作滅。六二:剝牀以辨,蔑貞兇。蔑,猶甚極之辭也。辨者,足之上也。剝道浸長,故剝其辨也。稍近于牀,轉欲滅物之所處,長柔而削正,以斯為德,物所棄也。辨,徐音辦具之辦,足上也。馬、鄭同。黃云:牀簀也。薛虞:膝下也。鄭:符勉反。王肅:否勉反。《正義》曰:剝牀以辨者,辨謂牀身之下。牀足之上,足與牀身分辨之處也。今剝落侵上,乃至于辨,是漸近人身。初既稱蔑,二又稱蔑,蔑上復蔑,此為蔑甚極,故云蔑猶甚極之辭也。蔑謂微蔑,物之見削則微蔑也,故以蔑為削。

【二十】羣隂剝陽而三獨應,故失上下。

六三:剝之無咎。

與上為應。羣隂剝陽,我獨恊焉,雖處於剝,可以無咎。

象曰:剝之無咎,失上下也。

三上下各有二隂,而三獨應於陽,則失上下也。

【二十一】處剝之時,若施寵於宮人而已。

六五,貫魚,以宮人寵,無不利。

處剝之時,居得尊位,為剝之主者也。剝之為害小人,得寵以消君子者也。若能施寵小人,似宮人而已,不害於正,則所寵雖衆,終無尤也。貫魚,謂此衆隂也,駢頭相次,似魚貫也。

【二十二】在君子為碩果得輿,小人為剝廬。

上九:碩果不食,君子得輿,小人剝廬。

處卦之終,獨全不落,故果至於碩而不見食也。君子居之,則民覆?;小人用之,則剝下所庇。

《正義?象曰》:君子得輿,民所載者,釋得輿之義。若君子居處此位,養育其民,民所仰載也。小人剝廬,終不可用者,言小人處此位為君,剝徹民之廬舍,此小人終不可用為君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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