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【坤下艮上】剝卦:【乾宮五世】
初六,剝牀以足,蔑貞兇。象曰:剝牀以足,以滅下也。
之頤【震下艮上】?
剝牀以足,剝道始也。人之所恃以安者,牀也。足在牀下,牀之所恃以安者也。上不厚下,而小人侵辱,剝喪公正,則人不能安其宅矣,剝道所由起也。初處卦下,隂始剝陽,是以剝牀以足也。隂之剝陽,由漸而至,剝道起則無正,自此始矣,是以蔑正兇也。蓋坤至靜而厚,闔戶之時也,牀之象也。變而為震,震為足為動,剝牀以足之象也。卦變為頤,頤養以正也。剝道始起,未至於盛,君子於此而能養正,則正類猶庶幾其未蔑也。此聖人寓卦變之深旨也。
六二:剝牀以辨,蔑貞兇。象曰:剝牀以辨,未有與也。
之蒙【坎下艮上】?
剝牀以辨,剝道著也。辨,牀第也,上下之辨也。隂道寖長,小人得位,侵害之跡,漸近所處,剝道已著,可見而辨矣,是以剝牀以辨也。過足至辨,漸上及人,蔑正之兇益甚矣。隂之剝陽,自初至二,以陽未有與也。剝之未盛,君子而有所與,猶可勝也。至三則有所與矣,有應也。蓋坤而為坎,剛實在中,辨之象也。卦變為蒙,蒙亦養正之義也。自初至二,剝道未盛,正道猶可養也,否則正蔑而兇矣,是以二爻皆戒也。
六三:剝之,無咎。象曰:剝之無咎,失上下也。
之艮【艮下艮上】?
剝之無咎,渾其跡也。方羣隂剝陽,而三處其中,獨應上九,渾跡小人之間,隂為君子之應,剝之無咎者也。離羣獨應,不與四隂同志,失上下也。蓋處剝之道,以順而止為善,坤而為艮,順而止也,是以無咎也。卦變純艮,上下敵應而不相與,失上下之象也。
六四:剝牀以膚,兇。象曰:剝牀以膚,切近災也。
之晉【坤下離上】?
剝牀以膚,漸近五也。膚,切於身者也。剝至上體,過牀而膚,則切於身矣。四,切於五者也。剝至四,則切於五矣,是以切近災也。剝近君位,則正道全消,故不言蔑正,而直言兇也。蓋艮為背,四居艮始,膚也。變而為離,離為火,剝膚之象也。
六五:貫魚,以宮人寵,無不利。象曰:以宮人寵,終無尤也。
之觀【坤下巽上】?
魚貫羣隂,順也。柔居尊位,為羣隂之主,而上承於陽,以順止之道反制小人,使之順而不犯,貫魚之謂也。方羣隂得志之時,而能待以順止之道,其親嬖之寵有如宮人,不與外政,則小人雖衆,何所能為?是善主剝時能止小人者也,是以無不利也。蓋四隂在下而處順體,貫魚之象也。艮而為巽,巽而止也。卦變為觀,觀而化也。是以雖處剝而終無尤也。
上九:碩果不食,君子得輿,小人剝廬。象曰:君子得輿,民所載也;小人剝廬,終不可用也。
之坤【坤下坤上】?
碩果不食,將反生也。君子得輿,厚下民也。小人剝廬,上窮也。在剝之極,而獨全於上,不為衆隂所剝,碩果不食者也。剝,落也。復,反也。剝之上,復之初也。落則反本,反本則復生矣。消極則息,剝極則為復矣。君子居剝之極,則以厚下之德,任載其民,使之安宅,以期於剝之復,是以得輿,民所載也。剝道將復,則民思治而惡亂,小人終無能為,無以自庇,是以剝廬,終不可用也。蓋一陽之實,獨全於上,碩果之象也。變而為坤,坤為厚載,為大輿,得輿之象也。一陽復於衆隂之上,廬也。變而從坤,剝廬之象也。坤,十月卦,隂極而陽,將復之時也。
論曰:剝道之起,由下不厚也。下不厚則上必危,其勢然也。山附於地,剝下以為高也。剝下以為高,則人不安其居,此剝之所以起也。坤,厚也,厚下取諸坤也。艮,止也,安宅取諸艮也。君子觀剝之象,以厚下安宅,所以濟剝也。故初以不厚下而為剝足之兇,上以能厚終而為民所載,義可見矣。一陽在五隂之上,衆小人剝一君子也。小人之害君子,非才勝也,沿隙也。人之防患,常在於應接之際,危疑之時。至其處於安平,當嚮晦宴息之時,則必安肆自放,往往亡過防之慮。小人之害君子,亦必於其心逸體胖,思慮有所不及之時,以浸淫之術,行其包藏之志。及其浸潤之譖,膚受之愬已行,則剝道已成,無所及矣。故剝卦自初至四,皆以剝牀為象。牀,人所寢處,以為安者也。易曰:君子安其身而後動。
又曰:身安然後國家可保也。始於剝牀,以足浸及於膚,以及其身,則其兇可知矣。蓋由覺之不先,而辨之不早也。方衆隂有剝陽之漸,而覺之不先,辨之不早,是何異寢於積薪之上,火未及然,而自以為安乎?非知幾之道也。夫見乃謂之象,形乃謂之器,聖人觀剝之象,知消息盈虛之運,遭其時而不與之忤也。順而止之,於剝道未成之先,則得所以處剝之道矣。故彖曰:順而止之,觀象也。剝極則反,君子復興,各有時也。君子尚消息盈虛之道,有再造之先見,非知幾者,其孰能與於此乎?嘗謂欲觀士之所為,當觀其心,不可全以出處之跡,觀剝之六三、夬之九三可見矣。剝之三雖處小人之間,隂為君子之應,其墨名而儒行者邪?夬之三儒名而墨行者矣,何謂也?夬當君子道長之極,處四同志中而不決,小人反為之應,不可為而為者也。剝當小人道長之極,處四同類中而反應,君子可為而不忍者也。是以觀士之所為,不可全以出處之跡也,必也辨其雜而著者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