師貞,丈人吉,無咎。
震帥坤眾,以行坎險,故曰師。貞,坤德也,坤以順為貞也。兵兇戰危,非民所願。以義而動,眾心乃順。眾之順,師之貞也。丈人,九二也。震為長子,二剛得中,坎水內明,震雷外威,是齒德俱尊,智勇兼至者也。國之元老,故曰丈人。師貞矣,又以丈人將之,則有勝殘止殺之吉,而無勞民傷財之咎矣。吉而後無咎,難之也。
初六,師出以律,否臧兇。
坎為法律。出師之初,申嚴法令,所為紀律也。師貴律,律貴臧。令順人心,簡而易行,斯善矣。若立法不善,而以法滋擾,則律亦足以致兇。故法不可不慎也。
九二,在師中,吉無咎。王三錫命。
九二剛中,所謂丈人也。師錯同人,乾王巽命。離,三也。軍行之法,大將居中,故曰中。軍以九二之丈人而使在師中,則命將得人,吉而無咎,可預卜矣。然將兵者,將也。將將者,君也。老成持重,?謗易生,必為君者三錫寵命,使其威望足以鎮服三軍,且自信不疑,乃能益壯其猷也。戰勝於廟堂,此之謂也。
【今注】
益壯其猷:益壯其謀也。猷,謀略。
六三,師或輿尸,兇。
三居剛而外比坤眾,敢於自主軍事者也。程子曰:「輿尸,眾主也?!管娐弥拢畈粚R粍t必覆敗是也。抑三之輿尸,二亦與有責焉?!洞呵飩鳌吩唬骸缸訛樵獛洠瑤煵挥妹?,誰之咎也?」故為大將者,不可不盡人之議而究,不可假人以權。
【今注】
《春秋傳》曰:語出《左傳》宣公十二年,知莊子論彘子違命出師。
六四,師左次,無咎。
軍行之法,右前左後。四應初,故左次。次而觀變,可進則進,否則完師以退耳。師固貴進,然輕進以致敗,又不如退之為愈矣。許以無咎,嘉其不殺人以邀功也。
六五,田有禽,利執言,無咎。長子帥師,弟子輿尸,貞兇。
坤田坎禽,變艮為執。震為長子,坎其弟也。五大君,命將者也。蠻夷猾夏,寇賊姦宄,則宜興師,為民除害。如禽入田而執之,民之利也。利執而又利言者,明出師之義,修威讓之辭,申儆戒之令也。如是則雖興師,而無咎,所謂貞也。然師貞矣,必用丈人而乃吉。若使長子帥師,而又使弟子輿尸,以撓之,則雖貞而亦兇。故為人君者,擇將不可不審,而任之不可不專。
【今注】
姦宄:姦軌。宄,音軌?!讣殄场?,或作「奸軌」?!墩f文》:「宄,姦也。外為盜,內為宄?!埂渡袝に吹洹罚骸感U夷猾夏,寇賊姦宄?!箍讉鳎骸冈谕庠粖Γ趦仍诲??!埂蹲髠鳌烦晒吣辏骸竵y在外為姦,在內為軌。御姦以德,御軌以刑……德刑不立,姦軌并至?!?/p>
上六,大君有命,開國承家,小人勿用。
師復同人,乾申巽命,故大君有命也。坤為國邑,爻多陰,小人之象也。師終凱旋,頒爵定封,或開國而為諸侯,或承家而為大夫,所以賞功也。小人勿用,大君之命詞也。凡師之興,皆由於小人。內憂由小人之嗜利,外患由小人之邀功。幸用丈人,師克終矣。若又用小人,則前師終,而後師復起。故君臣相戒,所以杜師之原也。不永所事,息訟之端於初;小人勿用,杜師之原於終。聖人之憂天下來世,其至矣。